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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各地农村闻风而动,纷纷定规划、出措施,呈现出一派喜人景象。然而,也有个别地方开始叫农民集资,准备拆农民房屋,大兴土木,说是学华西村,建集中连片的农民新村,有的甚至叫“农民别墅”。如果,此地有这个实力,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建新村,自然是好事,值得支持。问题在于,一些地方实力并不雄厚,甚至农民还比较贫困,却也煞费苦心、东挪西借,不惜举债建新村。这就值得研究了。
在一些同志眼里,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一个“硬指标”,这就是必盖新房、建小区。有的认为,只要农民新村建好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建好了。这实在是一个误区,把新农村简单化、片面化了,是一种形而上学。须知,“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协调、人与环境的协调;其次,“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动态性概念,“新”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发展的。房子修得再好,农民没有活干,缺乏产业支撑,“住着新盖的房,吃着救济粮”,这就不叫“新农村”;农民再有钱,但文化不高、举止粗俗、环境脏乱、乡风不正,也不叫新农村。从某个角度说,新农村“新”就新在新的观念、新的生产力、新的生产关系、新的环境、新的风气、新的机制,离开一样,也不是真正意义的新农村。只有具备20字要求,才能称其为“新”。
然而,也要看到,20字要求只是一个原则性规范,它并不是一个可以量化的具体标尺。怎样来衡量、评估新农村?需要我们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认识新农村。要看到,各地自然环境、资源秉赋、地理位置、发展起点不一样,新农村建设具有多样性、阶段性、梯级性、区域性特点,不可能“齐步走”,其具体形态也肯定不能整齐划一。例如,在山区,地多人少、交通不便、农民居住分散,非要叫农民离开山清水秀之所,聚居在一起,既违背农民意愿,又违背农业生产规律和特点。又如,在主城区周边的农村,不搞城乡一体化,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还在依靠传统农业吃饭,这也不叫新农村。总之,新农村不可能只有一个固定模式,山区、平坝不一样,几大经济板块之间也不一样,其精髓在于形神兼备、内外统一。集体新村只是“形”,农民素质才是“神”,产业发展是支撑,管理民主是保证。
总之,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只有一个固定模式,各地应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探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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