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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田故事(16):不轻信口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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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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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事实开口,用证据说话,王书田自己更是身体力行。临潼区地税干部张某某挪用公款2万2千余元一案是王书田到检察院上任后指挥查办的最初的几个案件之一。1998年9月,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临潼新丰镇税务所干部张某某沉湎赌博,一夜间竟输了1万5千块钱,这家伙眼睛都没眨一下,收入和“开销”严重不符。王书田带干警调查时,很快就取得了其挪用税款的口供。干警准备结案时,被王书田挥手挡住了,“这案子还没完,你想想,咱现在只有口供,要是以后他翻供了怎么办?”他先是要求干警进一步调查,排除了现金被盗或丢失的种种可能,采用连环证据印证了口供,之后他安排干警带上当时在办案中还较少使用的摄像机,领着张某某指认现场,在其家里,该张当着其妻子指着抽屉说,“我把钱拿回来就在这里放着”,进一步以视听资料形式固定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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